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二条的规定: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《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》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;
2、交通不便的地区,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,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。
Copyright © 2019- atox.cn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